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云南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云南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集体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
组 长:罗群
副组长:黄体杨
成 员:祁志浩、杨薇、王旭东、张迎春、任葵英、邓碧惠、李舒瑜
(二)成立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全程监督学院推免工作。
组 长:赵小平
副组长:范俊
成 员:赵晓、周妮
二、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云南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教育部和云南大学推免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按照以下原则分配确定推免生名额。
(一)今年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下达给历史与档案学院的总推荐名额为32名,其中复旦联培生单列名额3名。
(二)按照《云南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在分配给学院的名额中,给予复旦联培生单列名额3名,未获得单列名额的其他复旦联培生,不再参加本专业排名和推免。
(三)根据《云南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推免名额分配原则”的规定,根据各专业班级的学生人数,结合专业基数、奖励和扣减政策,历史与档案学院的32个名额分配如下:复旦联培生3名、历史学基地班17名、历史学拔尖班3名、历史学专业班3名、档案学专业4名、信息资源管理专业2名。
三、推荐条件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优良,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学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3.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80学分。
(六)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教育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七)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班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在同一专业班内如有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相同者,则再以其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排名进行同分排序,按其绩点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按照《云南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云南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9月8日12:00前报教务处(本科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栏、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二)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本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推免实施细则纸质版、《云南大学2027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云南大学2027年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备案表》、《云南大学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申明》等材料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9月10日前报教务处(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云南大学2027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推免学生成绩单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教务处(本科生院)。
(三)学院将经云南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拟推免名单及时在公示栏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异议或内容变动,学院须及时上报教务处(本科生院),同时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推免资格一律无效。
(四)9月17日前,学院将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大学2027年推免生正式推荐名单》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将电子版通过 OA 系统发送至教务处(本科生院)。
(五)公示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10月18日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0日之后之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资格一旦获得不得放弃,否则将计入不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校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二)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云南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在学院公示栏、学院官网进行公布;拟推免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严格实施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申诉小组,推免工作开展期间,负责解答、处理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如有疑问、申诉等情况,可向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反映。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学院需严格遵守工作规定,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获奖虚报或窃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报接收单位依规处理。
学院推免咨询电话:65033061,监察、申诉电话:65031162。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
2026年9月8日